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质量管理措施
(1)要建立、完善建筑幕墙的技术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企业资质审查制度。凡从事建筑装饰幕墙的技术设计、加工制作或施工安装的企业,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企业内部设置幕墙设计机构的,其设计能力亦应列入企业资质审查内容。凡未取得资质审查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得承接与建筑装饰幕墙相关的技术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等工作,其相关产品也不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凡专门从事加工制作的企业,如单元式幕墙或半单元式幕墙,也必须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
(2)要适度控制采用幕墙建筑的数量和规模,避免滥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制定在本地区适度使用幕墙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地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幕墙建设项目的审批,高层、超高层隐框玻璃幕墙建设项目要作为严格控制、审批的重点。
(3)要明确建筑幕墙的设计责任。负责幕墙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与幕墙施工图设计单位协同配合并明确设计负责人。鉴于建筑幕墙设计涉及多环节、多专业的特点,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应单独承担,需协同完成。建筑设计单位在幕墙设计中负责选型,提出设计要求。幕墙施工图设计单位根据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具体负责幕墙的技术设计,确定幕墙材料、选择制作厂家及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制作加工、施工安装工程的质量,它是幕墙设计的专项负责单位。
(4)要强化建筑幕墙加工制作阶段的管理。幕墙施工企业(或加工制作厂家)要有产品企业的标准,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套完善的制作机具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幕墙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幕墙施工图的设计要求。隐框玻璃幕墙必须在具备生产条件的专门工厂内加工制作。生产厂家要出具幕墙物理耐用年限及保险年限的质量保证书。
(5)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幕墙在施工安装前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幕墙不得安装使用。
(6)从事建筑幕墙技术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的企业,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与企业标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企业要负责对幕墙设计、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和管理,并负责岗位考核。各关键工序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保证上岗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切实保证建筑装饰幕墙的质量。
(7)按照《建设工程监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在建设工程中引入监理机制,要实行建筑装饰幕墙工程监理制度,凡采用建筑装饰幕墙的工程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工前要对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方能开工。凡是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隐框玻璃幕墙,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全面监理幕墙施工安装质量。工程完工后,要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检测和质量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方可交付使用。
(8)建筑装饰幕墙的技术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及安装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特别是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
我们公司位于东莞东城,有做幕墙工程等项目需求的朋友,诚挚欢迎大家前来洽谈,我司可为您提供幕墙设计、幕墙施工安装、幕墙维修、幕墙报价等服务,免费提供幕墙工程项目咨询服务。http://www.gdsf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