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玻璃幕墙设计基本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光伏玻璃幕墙的电气及控制系统应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2)光伏玻璃幕墙的结构设计和构造及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地理环境、建筑功能、气候及太阳能源等因素,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技术和安装要求。
(4)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美观使用的前提下,合理选用构件型或建材型光伏组件,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应不妨碍安装部位的建筑功能。
(5)设计时应预留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电缆线、管线的布置空间,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维护、保养的要求。
(6)应用光伏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以南向为宜。不应在阴影部位安装光伏系统。
(7)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池组件的规格模数。
(8)施工安装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CJ203-2010的规定。
二、系统设计
(1)用于光伏玻璃幕墙组件的外片玻璃应为超白玻璃、自洁净玻璃或低反射玻璃,厚度不应小于4mm,应磨边处理,磨轮数不小于180月。
(2)透明组件夹层胶片宜采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不得采用EVA胶片。
(3)为了防止热斑效应,应避免装饰线条在太阳能电池上产生阴影。突出光伏组件玻璃面的装饰线条不宜大于20mm,防止在光伏组件上产生阴影。
(4)规定组件与墙体之间的距离是为了防止光伏组件背后的温度过高,影响发电效率。对晶硅电池、环境温度不可高于80℃。用于实体墙或层间梁部位的光伏组件可采用夹层光伏组件,玻璃内侧与实体墙或保温层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5)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宜架空安装,架空高度不小于300mm。
(6)上海地区光伏组件安装的最佳倾角为南向22°,不同地区最佳倾角有所不同。
(7)立柱和横梁应有供电气系统管线布置的可拆卸构造,光伏玻璃组件的接线盒宜隐蔽。
(8)光伏组件可采用单晶硅、多晶硅及薄膜电池。立面宜采用薄膜电池组件或间隔布置的晶硅组件。
(9)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光伏组件的挠度不宜大于短边的1/120。
(10)光伏系统应防止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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